2008年9月19日,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发布紧急命令,自9月19日至10月2日暂时禁止做空799只金融股,命令即时生效。之后,被限制做空的股票增加至将近1000只。尽管该命令及其实施效果遭到多方面质疑,认为“限空令”增加了市场波动性并同时收缩市场流动性,但是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仍然在10月2日宣布延长,并最终在美国市场10月9日开盘前到期结束。“限空令”比较突然而且少见,在其颁布实施的近三周时间内,对美国共同基金产生哪些影响?
众所周知,对冲基金惯用做空策略,与之比较,美国共同基金开始较多使用做空交易始于1997年。1997年以前,美国国税局法规(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ode)有一条有名的“30%规则”,即要求共同基金从持有股票低于3个月中获得的收益不高于总收益30%,并且认定所有通过做空股票而得到的收益为短期收益。如果共同基金违反了这条法规而获得过多的短期收益,美国国税局则对共同基金管理公司所有收益征收35%的公司所得税,投资者获得的基金分红则需按短期资本利得来缴税,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美国共同基金使用做空交易策略。在1997年《税收减免法》中,这条实施了60年之久的规定被删除,从此美国共同基金可以较多采用对冲基金所使用的投资策略。据统计,1994年,在基金产品投资策略中声明可以进行做空交易的共同基金占比为26%,2006年该比例上升至57%。
现今,美国共同基金市场上,使用做空策略的基金主要有两类:空头基金(Bear Fund)以及采用空头与多头相结合策略的基金,如多空策略基金与市场中性基金等,它们在“限空令”实施期间所受到的影响是不同的。
首先,“限空令”对空头基金的影响取决于它们所采用的投资策略。空头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做空个股,致力于找寻价值被高估的股票;另一种则是构建与某一股票指数有相反表现的投资组合,以在股票指数下跌时获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