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基金等早已被突破。近年来,结合现行保险法“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的规定,保监会先后出台了《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此次对保险法的修订,将给予这些“事实婚姻”合法的身份。
其实,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以人保财险为例。2006年,该公司以17亿元买下北京银泰中心写字楼B座。据一份对外公布的招租策划代理招标公告显示,新办公楼面积为7.8万平方米,拟招租面积约为2.5万平方米。此外,同样标有人保LOGO的商用物业还出现在北京朝阳门北大街的人保大厦,总面积达2.5万平方米。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民生人寿、太平人寿、生命人寿、中意人寿等保险公司也分别在北京CBD、金融街和中关村商圈购买了几千至几万平方米不等的写字楼。
在未取得合法身份之前,不少保险公司把投资地产物业都只能算作自购的办公楼,帐面上体现为公司的固定资产。打这样的“擦边球”,有取巧,也有无奈。
虽然保险法的重新修订,将给保险公司投资打开新的空间,但风险控制还是老生常谈不能不谈。保监会相关部门表示,将出台相应的法规,来规范投资行为。毕竟法规先行是保监会一贯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