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人保投资控股公司与国寿投资控股公司在京联合举办了存续资产经营与处置工作研讨会,并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信息共享、资料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对共同债务启动应对及承担合作机制,通过置换、共同经营、共同处置、委托管理与处置等合作方式实现共有资产收益最大化。未来3年,人保投控与国寿投控将全面完成已具备条件的共有资产的处置与经营。
据了解,1996年,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产、寿险分设,并对资产进行了权益分割,形成了相当一批数量的共有资产。2006年开始,人保与国寿就存续资产开始破冰合作,原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签订了《资产项目处置合作协议书》,两年间双方的合作已日益深入和广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007年,为了防范金融保险风险,解决国有保险公司不良资产问题,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两家集团公司先后组建了人保投控和国寿投控两家专业化从事不良资产经营和管理的子公司,并分别承接了产、寿险的存续资产。据介绍,由于原资产项目处置合作协议内容趋于战略层面,且双方此后体制、资产权属人发生了重大变革;同时,与信达、东方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相比,保险行业的不良资产较银行业更为复杂,风险和难度更大,在此背景下,双方加强全面合作已迫在眉睫。
在11月25日的研讨会上,人保投控总裁刘虹表示,通过不断的摸索和实践,人保投控认为,存续资产的经营管理不能采取被动单一的办法来解决,不能就存续资产谈存续资产,必须用全局的、通盘的、战略的办法,把存续资产的处置和经营、责任和效益、当前和长远、存量和增量放在一起统筹考虑。他还表示,根据人保集团的发展战略和人保投控作为全资国有投资公司的性质特点,人保投控必须实现三个转变,就是要实现思想观念向市场化转变、经营能力向专业化转变和经营目标向提高盈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转变。